为落实大连市政府关于《大连市户籍准入规定》(大政发【2012】55号)文件精神,大连市公安局近期颁发了《大连市户籍准入规定实施细则》(大公发【2013】48号),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
此次颁发的户籍准入规定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多层次人才的引进,较之原落户政策增加了对毕业于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引进落户条款,可以解决企业对不同层次人才的需求。同时,加大了对跨国公司等大中型国际国内知名企业专业技术、经营管理人员在落户政策上的引进力度;二是户籍政策更加人性化,例如主城区落户政策修改原无业人员夫妻投靠分居时间由8年缩短为2年,增加了双军人未成年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投靠符合规定的法定监护人的落户政策;三是落户政策更加系统全面,首次以一个文件的形式涵盖了所有的落户规定,只需查阅一个文件便可知能否落户大连的基本信息;四是优化了落户程序,开设了高端人才、进出站工作的博士后在我市落户绿色通道,增加符合规定的引进人才等可在工作地落户的举措。
拟落户人员可根据申请事由到各相关部门咨询办理:其中,暂住人员落户、购房人员落户、无职业投靠人员落户,原系我市常住户口的毕业生、退学、出国回归、刑满释放人员落户请到拟落户的公安(边防)派出所咨询办理;投资人员落户、无职业家属随军落户可到拟落户地区市县公安(分)局咨询办理。高端人才、进出站博士后、成建制迁入人员、大中型等知名企业人员落户,到市人口结构办办理,咨询电话62273575;引进人才等落户需登录大连市政府网上审批平台办理。具体落户事宜请登录“大连市公安局”网站(网址:www.ga.dl.gov.cn),在“政策法规”栏目内可查询《大连市户籍准入规定》;在“办事指南“栏目内查询<《大连市户籍准入规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