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稳定职业在主城区购70平方米商品房就可落户
3月1日《大连市户籍准入规定》(简称《规定》)正式实施,新的购房落户条件等一系列新规定引人关注。记者了解到,我市户籍准入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条件。全市取消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性质划分,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按《规定》,在新市区登记常住户口5年以上(符合主城区登记常住户口条件的不受5年限制)、在主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并实际居住的人员可以迁入主城区。
新的户籍准入条件
关键词
符合下列投靠条件之一,且被投靠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无业人员,可以在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投靠落户
●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户口在主城区并结婚满2年,或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户口在新市区并结婚满1年,或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户口在新区。
●投靠的未成年子女,父母有一方常住户口在我市,或因父母均系现役军人等情况被投靠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常住户口在我市。
●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子女,其投靠的监护人常住户口在我市。
●身边无子女的父母,可以申请1名无业未婚子女投靠。
●被投靠的子女常住户口在主城区、新市区,其登记常住户口5年以上,投靠的父母年龄合计满130周岁,或投靠的单亲父亲满65周岁、单亲母亲满60周岁。
●被投靠的子女常住户口在新区,投靠的父母年龄合计满130周岁,或投靠的单亲父亲满65周岁、单亲母亲满60周岁。
●投靠配偶的,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
《细则》:
无职业投靠人员落户可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区、市、县公安(分)局负责审批。投靠人申请落户,被投靠人须有合法稳定住所且与本人户口登记一致,否则不予办理落户;被投靠人因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而与父母、子女共同居住,父母、子女取得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或使用权,且无房屋权属纠纷的,可视为有合法稳定住所;父母投靠子女仅适用于投靠人在直辖市、省会市、计划单列市以外的城市无子女的情形;未成年人因父母双亡投靠法定监护人的,其法定监护人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和第二款规定的兄、姐。
符合下列投靠条件之一,且需要办理工作调动的夫妻投靠人员,可以在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地(引进人才也可以在被投靠人工作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投靠的配偶符合引进人才登记常住户口条件。
●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户口在主城区且有合法稳定住所、结婚满2年。
●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户口在新市区且有合法稳定住所、结婚满1年。
●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户口在新区且有合法稳定住所。
《细则》:
这部分投靠人员落户可登录大连市人民政府网上审批平台,点击人口结构办窗口,按相关要求办理,其中配偶无合法稳定住所的投靠人须符合人才准入条件,且用人单位须在我市主城区、新市区注册并参加社会保险。
关键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实际居住、按规定申领居住证的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共同居住的未婚子女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双稳人员落户
●在主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满5年,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5年以上。
●在新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满1年,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
●在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
《细则》:
上述人员可到合法稳定住所的派出所申请,由派出所受理,报分局审批,人口结构办核签。具体条件:申请落户的合法稳定住所,须是已取得《大连市房地产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并实际在此居住的;落户主城区的须已办理本市《居住证》(暂住证)满5年,用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不在同一单位可连续累计,但用人单位和社保缴费单位须一致);落户新市区的须已办理本市《居住证》满1年,有合法稳定职业并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
关键词
购房落户
符合下列购买房屋条件之一,且具有完全房屋产权资格的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购房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自登记常住户口之日起,所购房屋3年内不得交易、抵押):
●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个人在主城区(旅顺口区除外)购买商品房,单套住宅建筑面积达到70平方米或单套非住宅建筑面积达到50平方米。
●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个人在主城区(旅顺口区除外)购买存量房,单套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或单套非住宅建筑面积达到70平方米。
●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个人在新市区、旅顺口区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单套住宅建筑面积达到50平方米或单套非住宅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
●个人在新区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购买非住宅房屋的,应当同时具有合法稳定住所方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值得注意的是,在旅顺口区购买房屋落户的人员(达到主城区落户条件的除外),其常住户口5年内不得迁入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区。
《细则》:
符合条件的落户人员可到购房所属派出所申请,由派出所受理,报分局审批,人口结构办核签。共同购房(购房时即为夫妻除外)、非本人出资购房的人员(直系亲属出资除外)不能办理落户;在同一区域内购买单套住宅和单套公建均未达到规定标准,但合计达到单套住宅落户标准的准予办理落户(参与合计须同为商品房或同为存量房);购买公建房落户的须提供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证明;2013年3月1日(以购房合同备案日期为准)前已购房人员的落户标准可按原购房落户政策规定办理,其他相关条件按现行政策办理;采用分期付款或抵押贷款方式购房的,须在2013年3月31日前付清全部房款或所偿还本金达到规定数额。
投资落户
关键词
符合下列投资纳税条件之一,且依法经营1年以上的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个人在主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且注册资金120万元以上、年纳税8万元以上;个人在新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且注册资金80万元以上、年纳税5万元以上。
《细则》:
投资落户的人员可到合法稳定住所的区、市、县公安(分)局申请办理落户,人口结构办核签;合法稳定住所和投资经营场所不在同一区域的由市局治安管理支队户籍大队受理审批。投资人须个人出资在我市经商办企业,所注册的公司为自然人独资或所有股东全部为自然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款应为个人出资的注册资金,转让的股份不能办理;所经营的企业须在我市工商部门注册且在我市税务部门纳税;纳税金额指企业应缴纳的税种,不含滞纳金及预交税款等;租赁的经营场所须签订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并登记备案。
关键词
人才落户
符合下列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地或工作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含境外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四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国家职业资格仅限于《大连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或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与我市各类单位签订1年以上(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须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具有四级国家职业资格的须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须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四级国家职业资格年龄可以适当收紧,高端人才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细则》:
办理落户的各类引进人才可登录“大连市政府网上审批平台”,点击“人口结构办”窗口按相关要求办理落户手续(高端人才可持与落户事由相适应的证件、证明;进、出站工作的博士后可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和《辽宁省博士后工作服务中心介绍信》到市人口结构办窗口直接办理落户手续)。在国、境外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才须先到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国(境)外学历认证;毕业于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须先到我市教育局相关部门办理学历认证,技工院校的毕业生须先到市人社局相关部门办理学历认证;持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才须先到市人社局相关部门(船员须到海事局)办理技术职称认证,不在认证范围内的须提供《考试合格登记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持四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人才,其职业资格证书在国家、辽宁省官方网站上无法确认的,须到市人社局相关部门办理资格认证;毕业于我市普通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和四级国家资格的人才,其用人单位不含人力资源服务及劳务派遣企业(新区除外);高端人才的落户年龄可放宽到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我市普通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和四级国家资格的人才的落户年龄是距法定退休年龄20年以上;凭国家职业资格落户的女职工其法定退休年龄是50周岁;在我市自主创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适用引进人才准入规定;我市生源的毕业生,毕业时户口从学校迁出,可直接回我市原户籍或与原户籍同一区域的合法稳定住所派出所落户;如在择业期内已在其他城市落户的,按引进人才落户办理。
新区
新区是指由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瓦房店市组成的渤海区域,由庄河市、花园口经济区、长海县组成的黄海区域,普湾新区拓展区。
新市区
新市区是指金州新区、保税区、普湾新区。
主城区
主城区是指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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