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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落户政策(最新)
 发表于:2012-12-16 浏览正在读取次 [来源:1 ]

一购买商品房落户 办理条件办理条件办理条件办理条件 

  (一)、市外人员及本市农业人口,在下列区域购买单套

商品房(指依法取得大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首次出售的商品房,下同)达到相应标准的,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以迁入:

(1)在主城区购买商品住宅,购房款80万元以上;购买公建商品房,购房款100万元以上的。

(2)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购买商品住宅,购房款50万元以上;购买公建商品房,购房款70万元以上的。

(3)在旅顺口区、金州区购买商品住宅,购房款30万元以上;购买公建商品房,购房款50万元以上的。

(二)、外省、市及我市农村人员在小城镇购买房屋(不含动迁规划区内的住房)符合下列条件,且有稳定的职业和生活来源的,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

(1)在主城区小城镇购买住宅,购房款20万元以上;购买公建房,购房款30万元以上的。

(2)在新城区小城镇购买住宅,购房款8万元以上;购买公建房,购房款10万元以上的。 办理程序办理程序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    向购房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由所在地公安(分)局审批,落户市内四区的,到市人口结构办核签;落户

其它区市县的到本区市县人口结构办核签。 办理手续办理手续办理手续办理手续    《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所有

权证书》、购房发票、迁入人户籍证明(原籍派出所出具)、婚姻证明、身份证等。 办理时限办理时限办理时限办理

时限    20个工作日。 其他备注其他备注其他备注其他备注    在卫星城及卫星城小城镇购房落户的标准由当地政府自行

确定,报大连市政府批准同意。

二、投资人员落户  

办理条件    在我市城区投资兴办企业,在主城区投资150万元以上(人民币,含本数,下同),年纳税额8万元以上;

在新城区投资100万元以上,年纳税额5万元以上;在卫星城投资50万元以上,年纳税额2万元以上的,其本人、配偶及

未婚子女可以迁入。 办理程序办理程序办理程序办理程序    由区、市、县公安(分)局户政科受理审批,落户市内四

区的,到市人口结构办核签;落户到其它区市县的到本区市县人口结构办核签。 办理手续办理手续办理手续办理手续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验资金报告书、投资凭证、完税凭证、资产负债报告书、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迁入人户籍证

明(原户籍派出所出具)、居民身份证、、婚姻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或《房屋产权证》 、婚姻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或《房屋产权证》 证、婚姻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或《房屋产权证》 证、婚姻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或《房屋产权证》 证、婚姻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或《房屋婚姻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或《房屋产权证》 。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三、三投靠”人员落户 无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投靠配偶   

(1)无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投靠配偶。 办理条件:依据《大连市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办法》(大政发[2003]62

号文件)规定,迁入主城区需结婚满8年以上;迁入新城区结婚5年以上,迁入卫星城(北三市、长海县)凭合法固定

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进行户口准入,大城市迁往小城市或同等城市之间的夫妻投靠,结婚满1年即可。 办理程序:持申

请表、申请人单位(街道)证明、申请人及迁入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迁入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结婚证、城

镇人口迁入需失业证、各类申请户口的相关证明,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审批。 老人投靠子女老人投靠子女

老人投靠子女老人投靠子女   

(2)老人投靠子女。 办理条件:依据《大连市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大公发[2003]120号文件)规定,单老

人年满60周岁,双老人平均年满65周岁(投靠独生子女不受年龄限制,掌握在55周岁以上),自理生活有困难,其他

小城市(镇)无子女,需投靠子女并已来连居住1年以上的。 办理程序:持申请表、申请人单位(街道)证明、申请人及迁入人身份证复印件、迁入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退休证、各类申请户口的相关证明,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审批。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3)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办理条件:依据《大连市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大公发[2003]120号文件)规定,未成年子女(指16周岁以下)或在校初、高中学生申请投靠父母的。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允许1名未婚子女迁入落户。办理程序:申请表、申请人单位(街道)证明、申请人及迁入人身份证复印件、迁入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各类申请户口的相关证明,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审  

及迁入人身份证复印件、迁入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退休证、各类申请户口的相关证明,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

派出所受理审批。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3)未成年子

女投靠父母。 办理条件:依据《大连市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大公发[2003]120号文件)规定,未成年子女

(指16周岁以下)或在校初、高中学生申请投靠父母的。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允许1名未婚子女迁入落户。办理程序:

申请表、申请人单位(街道)证明、申请人及迁入人身份证复印件、迁入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各类申请户口

的相关证明,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审批。

“三投靠”落户办理时限    15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