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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户口迁移和大中专院校毕业学生落户
 发表于:2012-12-02 浏览正在读取次 [来源:1 ]

办事流程及手续:本市大中专院校招收的新生,生源地是省内的不迁移户口,生源地是省外的,迁移户口采取自愿,需持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迁移证》,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本市生源退学的,持学校保卫部门或学生处出具的退学证明、《迁移证》,到原迁出地派出所落户。

    非本市生源在市内四区就业的应届毕业生,由大连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受理,在《户口迁移证》背面或《大中专毕业生学生户籍证明》加盖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专用章和经办人印章;非本市生源到我市其他地区就业的毕业生,由就业所在地人事局在《户口迁移证》背面或《大中专毕业生学生户籍证明》加盖毕业生就业专用章和经办人印章。毕业生凭《毕业证》、已盖章的《户口迁移证》或《大中专毕业生学生户籍证明》到实际居住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大连市生源毕业生拟在生源地就业的,户口可直接归户。毕业生凭《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原迁出地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

    本地大中专毕业生落户手续:本地生源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凭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或《大中专毕业生学生户籍证明》等直接到原迁出地派出所办理。

    凡应届大学专科毕业生落户市内四区的,由市人事局每年下发专科生紧缺专业目录,就业所在地派出所按照当年下发的专业目录办理落户,落户手续及程序均按上述规定。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