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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关系接转办理程序
 发表于:2017-02-20 浏览正在读取次 [来源: ]

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流动人员党委是流动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主管部门委托大连市各级人才服务中心保管人事档案的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应转至本人工作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没有党组织应转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或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党组织。没有工作单位的流动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流动人员党委所属流动党支部,待有工作单位后再按去向办理转移手续。

一、党员组织关系转入

1、党员组织关系由外省市转到大连市人才服务中的,需持转出地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名头为中共大连市委组织部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手册》(原《人事代理手册》)到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管理部流动人员党务管理窗口办理。

2、党员组织关系由市内各单位转到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的,需持转出单位出具的名头为中共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员会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手册》(原《人事代理手册》)到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管理部流动人员党务管理窗口办理。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出

党员组织关系在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流动人员党委各支部的流动党员,人事档案转出时,一并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三、预备党员转正办理程序: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向所在党支部提交思想汇报4份(每季度一份)、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一份、单位考核鉴定意见一份,持上述材料到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按组织程序申请办理转正手续。

四、流动党员组织生活及党费缴纳

1、流动党员应自觉接受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的领导,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按时缴纳党费。党费缴纳的标准为每人每月4元人民币。

2、党员组织关系在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流动党委各支部的流动党员,持《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手册》(原《人事代理手册》)到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管理部流动人员党务管理窗口缴纳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