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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人才出具档案证明材料办理程序
 发表于:2017-02-20 浏览正在读取次 [来源: ]

托各级人才服务中心保管人事档案的流动人员,根据需要可凭《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手册》(原《人事代理手册》)由档案管理部门出具以下档案证明材料:

1、委托管理人事档案证明函。证明档案托管人姓名、托管日期、托管机构、档案编号等信息。

2、人事档案材料情况证明函。根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或复印相关档案材料作为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