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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购房落户办理流程 发表于:2013-10-01 浏览正在读取次 [来源:1 ]
(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购买房屋条件之一,且具有完全房屋产权资格的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购房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自登记常住户口之日起,所购房屋3年内不得交易、抵押)
1.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个人在主城区(旅顺口区除外)购买商品房,单套住宅建筑面积达到70平方米或单套非住宅建筑面积达到50平方米;
2.市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个人在主城区(旅顺口区除外)购买存量房,单套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或单套非住宅建筑面积达到70平方米
3.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个人在新市区、旅顺口区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单套住宅建筑面积达到50平方米或单套非住宅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
4.个人在新区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
注明:
1)购买非住宅房屋的,应当同时具有合法稳定住所方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在旅顺口区购买房屋落户的人员(达到主城区落户条件的除外),其常住户口5年内不得迁入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二)所需材料:
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全额发票、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单身证明)等材料
(三)办理周期:
4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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