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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暂住人员落户办理 发表于:2013-10-01 浏览正在读取次 [来源:1 ]
大连暂住人员落户
(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实际居住、按规定申领居住证的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共同居住的未婚子女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注明:居住满5年证明,必须由落户房产所在派出所开具;5年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必须由社保中心开具,社保缴费期间不能断缴补缴
1.在主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满5年,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5年以上;
2.在新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满1年,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
3.在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所需材料:
居住证明、社保缴费明细、劳动合同、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
(三)办理时间: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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