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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12/2 22:41:22
  • 楼主(阅:32969/回:0)大连调整户籍准入 或将增加购二手房落户规定

     在大量外来务工涌进城市的同时,因户口限制带来的子女就学、就医等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日前,在省政协来连进行的有关户籍制度改革的专题调研中,市公安局透露,购买二手房也将有相关落户政策。

      去年4月,市公安局对《大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并已报市政府审核。其中主要有4大变化:一是侧重投资落户变为侧重纳税落户;二是大幅度降低了“三投靠”人员落户门槛;三是调整了购房落户条件,把以购房款作为落户标准调整为以购房面积作为落户标准,并增加了购买存量房(二手房)落户规定;四是增加了我市有稳定职业和稳定住所并申报居住等级、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包括农民工)落户政策。

      目前,我市还没有专门出台过农民工进城落户政策,但在有关政策中也含括了农民工落户政策。比如开展“十大杰出外来务工青年”评选活动,被授予该称号的农民工可落户;在投资购房落户、引进人才配偶随迁等方面,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也可落户。在近30天办理的274个随迁的引进人才配偶、子女中,有21人为农业人口。

      “三投靠”落户政策

      2003年8月18日,市政府印发了《大连市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办法》。《办法》规定:夫妻投靠条件,迁入主城区的应结婚8年以上,迁入新城区的应结婚5年以上,迁入其他地区无婚龄限制。老人投靠子女条件,单老人60岁,双老人平均65岁。

      投资、购房落户政策

      2006年6月13日,市政府印发了《大连市关于私人投资、购买商品房户口迁入暂行办法》。投资落户条件为:在中山、西岗、沙河口、甘井子、高新园区投资150万元以上、年纳税额8万元以上,在旅顺、金州新区、保税区投资100万元以上、年纳税额5万元以上,在瓦房店、普兰店、庄河、长海投资50万元以上、年纳税额2万元以上的,可在投资地落户,配偶及未婚子女可随迁;购房落户条件为:个人在中山、西岗、沙河口、甘井子、高新园区购买住宅商品房、购房款达80万元以上(公建商品房购房款达100万元以上),个人在开发区购买住宅商品房、购房款达50万元以上(公建商品房购房款达70万元以上),个人在旅顺、金州区购买住宅商品房、购房款达30万元以上(公建商品房购房款达50万元以上),个人在瓦房店、普兰店、庄河、长海购房款达10万元以上,可在购房地落户,配偶及未婚子女可随迁。

      引进人才落户政策

      《大连市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办法》规定:45周岁以下、具有本科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可落户主城区(指中山、西岗、沙河口、甘井子);40周岁以下、具有大专学历或初级职称的人员可落户新城区(指旅顺、金州、开发区、金石滩);40周岁以下、具有中专学历或45周岁以下、具有初级职称的人员可落户卫星城(指瓦房店、普兰店、庄河、长海)。2011年12月11日,市政府印发了《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暂行规定》文件,进一步放宽了引进人才落户条件。一是将主城区人才落户条件由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调整为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二是将主城区技工人才落户条件由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放宽至中级(含)以上职业资格;三是将引进人才随迁子女由未成年调整为未婚;四是取消了引进人才配偶及未婚子女随迁的条件限制,即没有学历、职称及户口性质等任何条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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